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财务报销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 15:27   来源:  点击:[

各项目组成员: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416号),创新创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财务报销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202211月已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报销要求

1.报销额度。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立项金额的范围内报销。

2.报销票据。项目负责人报账时,凭合法合规且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原始票据按规定程序报销。票据的有效时间以立项文件起到结项证书(202211月)止。

3.报销时间。从通知之日起至202315

4.报销流程。准备相关票据→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单(附件1)、项目经费开支清单(附件2)、劳务费发放表(附件3)、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报销承诺函(附件4)、原始票据粘贴单(附件5)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莲湖校区图书大楼B616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徐佩老师初审签字→创新创业学院领导签字、盖章→莲湖校区弘德楼二楼计划财务处报销。

说明:严格按照结项公示名单如实填写附件1相关信息;若发生咨询劳务费则填写附件3;若取得电子发票需打印,并填写附件4;票据粘贴方法详见附件5

4.报销范围及比例

1)办公费:包括打印、复印费,办公文具用品费,通讯费等支出。不超过立项总金额的30%,其中通讯费不超过10%

2)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外出调研、学习、培训、考察的交通车费及参加会议的会务费等。不超过立项总金额的30%,其中出租车费不超过10%

3)劳务费: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不超过立项总金额的20%。。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

5)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建设等必须的设备购置费用。

6)其他:包括实验试剂、药品、耗材、样品测试费、专利、软著、论文发表等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

7)不能报销餐饮、住宿、旅游等费用。

5.报销注意事项

1)购买的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提供入库清单;若购买的物品、设备等单价≥500元,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提供入库清单。办理入库手续时需提供发票和实物,后将实物交至创新创业学院保存。

2)发表文章所取得的发票的印章需是期刊专用章,若是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印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3)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均可,若单张发票金额≥500元,需在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jcc.sasu.edu.cn/page.php?cid=55查询并打印发票真伪。

4)报销时需打印支付转账记录截图(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

5)咨询劳务费不能发放给本校的教师和学生,同时需提供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劳务费产生的说明。

6)报销事宜以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为准。

三、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超过立项金额的部分。

2.不能够提供真实原始票据。

3.票据不在项目研究期间的。

4.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5.超过经费开支比例要求的部分。

6.指导教师产生的费用。

7.其他违反国家、学校财经制度的支出。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单

2.项目经费开支清单

3.劳务费发放表

4.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报销承诺函

5.原始票据粘贴单



创新创业学院

20221121


上一篇:关于举办2022年大学生SIYB创业培训的通知
下一篇: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关于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和创业沙龙的通知

最新信息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