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成员: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4〕16号),创新创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财务报销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已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报销要求
1.报销额度。项目负责人在立项资助额度内据实报销。
2.报销票据。项目负责人报账时,凭合法合规且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原始票据按规定程序报销。
3. 报销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4.报销流程。准备相关票据、结项证书复印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单(附件1)、项目经费开支清单(附件2)、劳务费发放表(附件3)、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报销承诺函(附件4)、原始票据粘贴单(附件5)→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莲湖校区图书大楼A506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徐佩老师或万彦杉老师审核签字→创新创业学院领导签字、盖章→莲湖校区弘德楼二楼计划财务处报销。
说明:严格按照名单如实填写附件1相关信息;若发生咨询劳务费则填写附件3;若取得电子发票需打印,并填写附件4;票据粘贴方法详见附件5。
5.报销范围及比例
(1)办公费:包括打印复印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等。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通讯费不超过5%。
(2)交通费:参加学术会议、项目调研产生的交通车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出租车费不超过10%。
(3)培训费:参加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培训、学习等产生的费用。
(4)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以外的各类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指导费,临时用工费等。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5)资料费:指购买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翻拍翻译、制图、资料录入、资料查询、数据采集等所需的费用。
(6)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购置小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费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则纳入学校的政府采购计划。
(7)其他费用:鉴定费,实物加工制作费、测试化验费、实验耗材费,设备租赁费,论文发表费,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费(不含代理代办费用,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场地租赁等相关企业创办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的费用。
(8)不得用于开支餐饮、娱乐、旅游等费用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
6.报销注意事项
(1)购买的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提供入库清单;若购买的物品、设备等单价≥500元,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提供入库清单。办理入库手续时需提供发票和实物,后将实物交至创新创业学院保存。
(2)发表文章所取得的发票的印章需是期刊专用章,若是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印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3)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均可,若单张发票金额≥500元,需在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jcc.sasu.edu.cn/page.php?cid=55查询并打印发票真伪。
(4)报销时需打印支付转账记录截图(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支付时间以立项文件起到2023年6月期间。
(5)劳务费不能发放给本校的教师和学生,同时需提供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劳务费产生的说明。
(6)报销事宜以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为准。
三、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超过立项金额的部分。
2.不能够提供真实原始票据。
3.票据不在项目研究期间的。
4.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5.超过经费开支比例要求的部分。
6.指导教师产生的费用。
7.其他违反国家、学校财经制度的支出。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单
2.项目经费开支清单
3.劳务费发放表
4.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报销承诺函
5.原始票据粘贴单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