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4〕16号)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3年11月应结题名单》(附件1)中的所有项目。2023年新立项项目,如已达到结题条件也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间为11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邀请评审专家集中评审纸质结题材料、学生线上(腾讯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制作PPT参加答辩)。学生线上答辩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评委提问等环节,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个等级。
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为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颁发结题证书,并划拨补助经费凭据报销;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后另行申请结题验收。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将以下1-2所需资料胶装汇编成册(模板样式见附件5),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初审,将符合结题验收要求的项目资料汇总后,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于11月6日前报送至莲湖校区图书大楼创新创业学院A506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压缩打包(文件名:XXX学院2023.11结题材料)发送至邮箱2842480665@qq.com。大创计划项目所获得的项目成果是作为教学的重要成果,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原件(如期刊、专利、获奖、实物)应交创新创业学院保存。
1.《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2);
2.项目成果原件一套:提供原立项申报书中“预期成果”所描述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或成果应用转化材料等。原则上成果必须注明“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若有模型展示,可通过录制演示视频(1分钟左右)的方式提交材料。
1-2所有纸质材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汇编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创新创业学院结题验收,一份交所在二级单位存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应结题的项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或指导教师的(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已毕业、指导教师已离职离校等),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4),并于10月27日前提交到图书大楼创新创业学院A506办公室。本次应结题的项目均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应结未结或申请撤销的项目将报送至学校进行通报,并且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参与新项目的研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参与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3.各二级单位大创计划项目的结题率,将直接影响明年立项推荐名额的分配数量。
4.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加入QQ群:942909926。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英秀,电话:17345281602,QQ:2842480665。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3年11月未结题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5.结项材料成果胶装成册模板参考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