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成员: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报销审核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审核要求
1.资助额度。省级资助0.5万/项,国家级资助1万/项。项目负责人在额度内据实报销。
2.报销凭证。项目负责人报账时,凭合法合规且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凭证按规定程序报销,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1)支付记录:打印支付转账记录截图(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详细信息页面),支付时间原则上应为2024年6月起至2025年5月7日期间。
(2)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均可。发票销售方信息名称需与支付截图收款方全称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说明。
纳税人:四川文理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51 0000 4507 1940 XH
(3)在研期间的交通车票、通讯费发票等。
3.审核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4.报销流程。准备相关凭证、结项证书复印件→填写附件1-5→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莲湖校区图书大楼A504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万彦杉老师登记→莲湖校区弘德楼二楼计划财务处报销。
说明:严格按照名单如实填写附件1相关信息;报销材料粘贴顺序须按照附件2项目经费开支清单顺序;若发生劳务费则填写附件3;若取得电子发票需填写附件4;票据粘贴方法详见附件5。
5.报销范围及比例
(1)项目运行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打印复印费、通讯费等,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通讯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2)外出调研费:参加项目调研产生的交通车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出租车(含网约车)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参加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外出培训、学习、学术会议等产生的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指导费,临时用工费等,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需提供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劳务费产生的说明。
(4)资料费:指购买报刊、档案、文献、翻拍翻译、制图、资料录入、资料查询、数据采集等所需的费用。
(5)其他费用:鉴定费,实物加工制作费、测试化验费、实验耗材费,设备租赁费,论文发表费,知识产权证书申请费(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场地租赁等相关企业创办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的费用。
(6)不得用于开支餐饮、娱乐、旅游等费用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指导教师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6.报销注意事项
(1)若单张发票金额≥500元,需在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jcc.sasu.edu.cn/page.php?cid=55查询并打印发票真伪。
(2)劳务费超过800元,需要项目团队自行承担代扣税金,计算公式:代扣税金=(应发金额-800)*20%。
(3)报销事宜最终以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为准。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账单
2.项目经费开支清单
3.劳务费发放表
4.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报销承诺函
5.原始票据粘贴单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