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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7日 18:00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5年11月应结题名单》(附件1)中的项目及历年立项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验收事宜

项目验收时间为11月中旬。学校将邀请专家评委集中评审结题材料,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个等级。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为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后验收。

三、材料报送事宜

各项目负责人将以下1-2所需资料胶装汇编成册(模板样式见附件5)的纸质材料及所有电子材料,于11月7前报送至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附件3)进行初审,将符合结题验收要求的项目资料汇总后,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于11月10前报送至莲湖校区图书大楼创新创业学院A504办公室,电子汇总材料发送邮箱:1018723108@qq.com。

1.《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2);

2.项目成果原件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或成果应用转化材料等。原则上成果必须注明“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若有模型展示,可通过录制演示视频的方式提交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应结题的项目均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对于本次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依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25〕67号)进行处理:该项目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参与新项目的研究,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参与新项目的指导工作,扣减下年度该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数量,进行全校通报。

3.大创计划项目所获得的项目成果是作为教学的重要成果,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原件(如期刊、专利、软著、证书、获奖、实物)应交创新创业学院保存。

4.联系人:万彦杉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4年11月应结题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5.结项材料成果胶装成册模板参考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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