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4〕16号)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3年4月24日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名单》(附件1)中的项目。
二、项目验收事宜
项目验收时间为5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邀请专家评委集中评审纸质结题材料、学生线上(腾讯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生线上答辩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评委提问等环节,需制作PPT,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个等级。
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为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结题验收。
三、材料报送事宜
各项目负责人将以下1-2所需资料胶装汇编成册(模板样式见附件5)的纸质材料及所有电子材料,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初审,将符合结题验收要求的项目资料汇总后,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于5月15日前报送至莲湖校区图书大楼创新创业学院A506办公室。
1.《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2);
2.项目成果原件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或成果应用转化材料等。原则上成果必须注明“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若有模型展示,可通过录制演示视频的方式提交材料。
1-2所有纸质材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汇编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创新创业学院结题验收,一份交所在二级单位存档。
四、其他事项
1.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如因项目成员已毕业离校、指导教师已离职离校等,确需变更项目成员、指导教师或延期验收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4)。
2.大创计划项目所获得的项目成果是作为教学的重要成果,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原件(如期刊、专利、获奖、实物)应交创新创业学院保存。
3.各二级单位本次大创项目的结题率,将直接影响今年立项名额的分配数量,请务必重视。
4.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加入QQ群:586847934。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佩,电话:18123197690,QQ:103477233;
向超纪,电话:19198617304,QQ:2284792309。
附件:1.2023042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5.结项材料成果胶装成册模板参考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