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我校“十四五”期间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02日 15:34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总结我校“十四五”时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的通知》(川教函[2026]3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十四五”期间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教学指导、赛事组织等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在我省高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教学指导或赛事组织工作3年及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履职成效良好,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工作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指导项目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奖项;

2.在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4.在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方面有重要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主持相关课题。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十四五”期间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申请表》(Word版)、相关业绩支撑材料PDF(2020-2025年期间相关获奖证书、成果证明、课题、论文等扫描件合并文档)。

2.报送时间:申请人须于10月7日18:00前将全套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28326960@qq.com;10月8日18:00前将全套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图书大楼A506办公室。

3.邮件命名规范:姓名-单位-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申报。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教职工申报。

2.严格把关,确保真实。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按时报送,规范材料。请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限,规范整理支撑材料,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联 系 人:梅绍岚

联系电话:13350780107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的通知

   附件2:“十四五”期间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申请表



四川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0月2日    


下一篇: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情况公示

最新信息
通知公告